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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贵州茅台商标权未赔付,贵州两家酒企被曝光!

2022-10-02 09:00:29 饮酒网 3261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裁定书,即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、贵州金窖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》。

侵害贵州茅台商标权未赔付,贵州两家酒企被曝光!

据“裁定书”内容显示:贵州金窖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(下称:金窖酒业)、贵州老酱台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(下称:老酱台酒业)等列为被执行人,理由是:“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”。

生效判决被无视,两家酒企被冻结270多万

据了解,申请执行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金窖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、贵州老酱台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之间曾存在“商标权纠纷案”。

针对“商标权纠纷案”,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商标权纠纷案”分别下达过民事裁定书,即(2021)湘0104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、(2021)湘01民终14931号民事判决书,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……

对此,金窖酒业与老酱台酒业却选择了“不执行”。

9月29日发布的“裁定书”中明确写到:金窖酒业、老酱台酒业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九条、第二百五十条、第二百五十一条、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一、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贵州金窖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67570元(执行费24785元)或扣留、提取其应得收入2267570元;或查封、冻结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;

二、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贵州老酱台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7790元(执行费7400元)或扣留、提取其应得收入507790元;或查封、冻结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;

三、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艾小女的银行存款20645元(执行费206元)或扣留、提取其应得收入20645元;或查封、冻结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(以上迟延利息计算至本裁定之日)。

“后果严重”企业形象、品牌声誉难重塑

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,上述两家被执行公司都来自茅台镇,在“酱酒大抱团”、“产区大发展”的时代背景下,与贵州茅台同居一地的他们,却成为了被媒体曝光的“被执行人”,着实是太不好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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